行政诉讼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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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庭辩论终结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吗
发布时间:2020-11-06 来源: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起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审理案件,而审理案件的时候,法院辨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行政诉讼法庭辩论终结原告可不可以申请撤诉?下面由深圳律师网为你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行政诉讼法庭辩论终结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吗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妨碍行政诉讼的正常进行会有什么后果


现实中,妨碍行政诉讼的正常进行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深圳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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