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二审程序中,以全面审理为原则,一般案件是开庭审理的,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开庭审理。那么,刑事案件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哪些呢?今天,深圳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所以,对于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或者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并且应当组成合议庭。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深圳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