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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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26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那么,最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


  生产销售劣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那么,最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如下:


最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对于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是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有关最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以上为大家介绍了该罪的量刑标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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