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1-03-04

[刑法条文]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相关法律]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项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 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文章不错,赞一下 阅读:904次 点赞:
关键词
相关推荐
法律热点
金牌律师推荐
律      师: 张磊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13751006692
律      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主页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