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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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那么,最新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最新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最新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


  上述文章为您介绍了“最新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找深圳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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