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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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03

?在现代社会当中,基础设施建设是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能或者说是国家的义务,运用纳税人的税款行使人民的权力,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提供各种各样的便利,在立法上也对此进行保护,那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是什么?深圳律师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是什么


1、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基本犯是指“加重犯”和“减轻犯”的对称。单纯符合普通犯罪构成的犯罪。以犯罪构成为标准所划分的犯罪类型。与加重犯和减轻犯的区别在于,犯罪构成的内容不同。加重犯是符合加重犯罪构成的犯罪。减轻犯是符合减轻犯罪构成的犯罪。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我国和破坏交通设施罪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破坏交通设施最具体的基本犯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如果对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相关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或者当面询问法律部门。深圳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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