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物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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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物证鉴定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21 来源:

刑事诉讼中的物证鉴定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广义上的物证包括: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指纹、足迹等。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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