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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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奇金融凭证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1-05-27


此外典型案例。

被告人张奇,别名张明亮,男,195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无业(1995年6月至1996年被聘为北京银盾警业商贸集团招商引资部经理)。1996年6月,中国警察学会公安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联络中心副主任兼北京银盾警业商贸集团(以下简称北京银盾集团)副总裁张洪发(另案处理)与时任北京银盾集团招商引资部经理的被告人张奇共谋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骗取储户在银行的存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奇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信汇凭证,骗取储户存款,其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在共同犯罪中,张奇参与预谋、比对假印章、伪造银行信汇凭证,并指使他人划款,参与分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鉴于张奇系帮助他人实施金融凭证诈骗,骗得的赃款绝大多数为他人或其他单位占有,张奇所得赃款数额不大,且认罪态度较好,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小于张洪发等人,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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