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认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刑事诉讼法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21 来源:

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3、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4、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5、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6、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7、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8、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


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文章不错,赞一下 阅读:1196次 点赞:
关键词
相关推荐
法律热点
金牌律师推荐
律      师: 张磊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13751006692
律      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69536 今日解答6893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主页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