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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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怎样处罚的
发布时间:2021-06-01


按照我国刑法第204条的规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要行为有两种,一是假报出口,二是其他欺骗手段,那么该罪是如何处罚的呢?以下是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怎样处罚的


一、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二、其他欺骗手段指:


1、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2、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3、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4、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三、处罚:


深圳律师网


1、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情形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


2、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情形: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3)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3、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情形: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3)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4)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如果你还有任何问题,欢迎来本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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