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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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发布时间:2021-09-27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10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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