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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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刑法罪名补充 2021-04-11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刑法罪名补充 2021-04-11 -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刑法罪名补充 2021-04-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刑法修正案 2021-04-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 2021-04-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刑法修正案 2021-04-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刑法修正案 2021-04-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刑法修正案 2021-04-11 -
《刑法修正案(六)》解读之一
刑法修正案 2021-04-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刑法修正案 202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