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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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第1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第1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取消枉法追诉、裁判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第三款),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枉法仲裁罪
枉法仲裁罪, 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私放在押人员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400条第1款),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定罪量刑。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放纵走私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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