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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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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数额标准
单位受贿罪 785 时间:2020-10-11


  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单位非法向内部职工收取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国有单位如学校、企业等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司法机关对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对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成立数额做了相差悬殊的界定,违背法益侵害这一犯罪本质,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刑法第387条之规定, 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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