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对单位行贿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罪名库 / 贪污贿赂罪 / 对单位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刑法释义
对单位行贿罪 947 时间:2020-10-12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单位以各种名义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单位而非公职人员个人。


  一、对单位行贿罪的基本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和正常活动秩序。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


  2、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获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仍然向单位行贿,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二、对单位行贿罪的刑罚适用根据刑法第391条规定,对单位行贿按照如下规定处罚: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0

10/12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