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罪名库 / 贪污贿赂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849 时间:2020-10-1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般是发生在大的企业里面的,有的公司财产来源和一些犯罪团伙有关,那么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话会怎么处理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法律概念是怎么样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深圳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解释可以直接参考《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你介绍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司法解释”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深圳律师网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深圳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0

10/13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