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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都知道,当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不上报国家自己在境外的存款,且此存款金额较大的行为,称为隐瞒境外存款罪。而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的理由是很多的,有的人是不想上报国家,对国家不信任,而有些是为了隐瞒自己的非法收入,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理由,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今天,深圳律师网就来为您介绍“隐瞒境外存款罪立案标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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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十)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隐瞒境外存款罪,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轻”是指在境存款数额较小,案发后主动坦白交待、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应该注意,隐瞒境外存款罪是纯正不作为犯,即隐瞒境外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犯罪,而且只能由不作为构成。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行为人必须负有申报境外存款的法定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的主体是国家的工作人员,触犯此罪是故意犯罪,都会被立案调查。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到深圳律师网进行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工作人员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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