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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法条有哪些内容
强迫卖淫罪 864 时间:2021-08-05

强迫卖淫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之一,如果当事人具有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强迫卖淫罪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困难,什么样的行为才是强迫他人卖淫,除了《刑法》上的规定,还有司法解释予以确定。那么,强迫卖淫罪法条有哪些内容?深圳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强迫卖淫罪法条有哪些内容


一、刑法上的法条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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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行为人既有组织卖淫犯罪行为,又有强迫卖淫犯罪行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论处:


(一)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行为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本条前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


(二)卖淫人员累计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人数标准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相加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的。


以上就是关于强迫卖淫罪的刑法条文和强迫卖淫罪司法解释。强迫他人卖淫是犯罪,如果有相应的行为会受到刑法的制裁。作为女性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如果又被人强迫卖淫之嫌,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深圳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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