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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对违建房屋如何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 1231 时间:2020-07-10

在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是不会对房屋是否违建来进行认定的,法院只会判定如何分割房产,房屋是否违建就需要前往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认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一起来看看离婚案件中对违建房屋如何处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离婚案件中对违建房屋如何处理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否为违法建筑,应由行政部门认定,人民法院不宜直接认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对违法建筑的相关收益进行分割,对违法建筑可以仅确定使用权。

  通说认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价值并不是若干建筑材料价值的简单叠加,而是包含了土地、位置、环境、建设时间、市场状况等各种因素在内的整体价值。

  违法建筑如果只是因为审批手续的不完备暂时处于违法状态,在手续完备后,建筑物的整体价值即可体现,是可以以一定的技术方法进行分割。

  对于违法建筑的既得收益问题,比如一方出租违法建筑收取的租金,通说认为,违法建筑的既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依法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否则一方因违法建筑获益而另一方一无所获,明显不公。但对于违法建筑可能产生的预期收益,人民法院应当暂不予处理。


  二、离婚案件中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如何认定

  基于父母子女间的密切的人身关系,父母出资时,一般不会明确或不愿明出资的性质。但是一旦子女离婚,夫妻间经常就该房屋或者出资的归属产生争议。

  房屋只要是当事人在婚前父母给出资购买的,就应当归一方所有。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认定上,此类房屋的权属,不但要考虑婚姻关系的成立与否,还有考虑出资方和出资方的出资意愿。还应当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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