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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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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三)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四)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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