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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包括配偶;前配偶;现有或曾有同居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现为或曾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现为或曾为四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或旁系姻亲之间的暴力行为。
随着我国法律的日趋完善,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也更加完善。对于殴打妻子、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孩子等等这些已经不单单是触犯道德底线,很可能会触碰到法律禁区,那么反家庭暴力法适用范围有哪些呢?请跟深圳律师网来了解下。
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为家庭成员之间,包括配偶、前配偶、现有或曾有同居关系的、现有或曾有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等。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
1、配偶或前配偶。
2、现有或曾有同居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
3、现为或曾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
4、现为或曾为四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或旁系姻亲。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
所以,反家庭暴力法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管是血亲、姻亲或是收养、寄养,甚至是同居关系中的暴力都被列入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并且暴力的范围也不单只是殴打、残害等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遇到家庭暴力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深圳律师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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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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