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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
《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二)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三)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四)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一方面严重损害国家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另一方面严重损害就诊人生命健康,必须予以打击。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从罪状规定的"情节严重"角度作出了规定:
一是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本罪发生于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过程中,如果就诊人因此而出现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是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5人次以上的。由于本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一)》的第二项从人数和次数角度上作出了规定。
三是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违背了国家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当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
四是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一方面违背了国家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将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另一方面对于孕妇存在潜在的危险,此种情形当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
五是非法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的行为人往往具有营利目的,非法获利的多少也可以反映其情节严重程度。5000元的标准是综合参考了类似犯罪的数额标准加以规定的。
六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为弥补列举式规定的不足,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此处规定了兜底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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