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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那么当我们收到专利侵权律师函该怎么办呢?
当事人接到专利权人的侵权律师函或起诉状后,首先应认真对待,其次需仔细分辨,如果不是自己所为,可答辩解释,但要有相应的证据。如是自己所为,则要认真分析该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一)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专利法中规定的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
(二)如确认自己的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侵权,则可据此答辩;
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如确认构成侵权,可进一步对该专利的法律状态和专利性进行认真的专利检索,并对结果进行分析。
1、如确认自己的产品或方法已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则可以考虑自己的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中国专利法中不构成专利侵权条款的行为。
2、如果对专利查询结果分析后,认为有可能宣告该专利无效,则应抓紧时间,在答辩期内,向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请求。同时,将宣告专利无效请求书复印件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程序。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法院应中止诉讼审理。而对发明专利,法院可以中止,也可以不中止。因此,被告应积极向法院提供证明该专利缺乏专利性的材料,以促使法院中止诉讼。如果法院未中止审理,而作出侵权判决,被告应及时上诉,同时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加快程序,争取在法院二审判决作出之前,作出宣告专利无效决定。
3、如果该专利权无法宣告无效,而又确实侵犯了该专利权的,被告应停止侵权并争取与专利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2020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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