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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有侵权行为的2113情况:
1、同申请日以前在5261国内4102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1653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2、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抄袭、模仿了他人产品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的部分。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第11条第2款、第56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推断,当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相同时,侵权无疑;当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的外观设计相近似的时候,认定侵权人抄袭、模仿了他人产品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的部分,因此,也构成对外观设计的侵权。
2020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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