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不正当竞争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不正当竞争 / 不正当竞争 /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 998 时间:2020-07-16


  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包括监督检查的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下面,深圳律师网就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供大家查阅和了解,希望能够用给大家带去帮助!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民事责任的意义在于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及受到实际损害时得以补偿。

  2.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使被破坏的市场竞争秩序得以恢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停业整顿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此外,还规定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行政处分。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以及商业诋毁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规定与之对应的行政责任条款。对这些行为如何进行行政处罚,需要法律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的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都是原则性的,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2款只规定“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具体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具体刑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2条只规定“经营者采用材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对于受贿罪和行贿罪都有相应的定罪量刑的规定。

  此外,现行《刑法》还对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第221条规定了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2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罪;第223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些规定都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对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但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甚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良好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的内容,如果您对相关内容还存在疑问,欢迎上深圳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案例分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从上述的规定来看,不正当竞争应包含
    不正当竞争 1743 时间:2020-05-18 查看更多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
    不正当竞争 1302 时间:2020-05-18 查看更多

2020

07/16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