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招摇撞骗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侵害法益包括什么
招摇撞骗罪 861 时间:2021-06-12

从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上来看,此罪侵犯的是双重法益,一方面是对国家机关威信的侵犯,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的一种侵犯。而实践中,本罪的犯罪主体,除了是一般主体外,其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是可能成立本罪的。

一、招摇撞骗罪侵害法益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也就是说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在对本罪进行立案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例如,冒充缉私人员,威胁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员,逼迫被告人家属与之发生性关系等,都应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等论处。如果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都不构成本罪。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首先, 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务,不单是指非国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


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员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 ,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对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罚,一般是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权利或者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有严重情节的话,则将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是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话,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此时可以在上述规定上从重对犯罪分子作出处罚。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06/12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