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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请发至:xssfjs@163.com;
二、信件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邮编:100745;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邮编:100726。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标注“解释(三)修改建议”。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征求意见稿)
2020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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