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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这种行为对社会存在一定的危害性,属于法律严厉打击的范围,切莫因为一时财迷心窍而开设赌场。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何区分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下面由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一下。
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三、如何区分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1、是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而开设赌场的规模一般较大,其营业场所大,赌博的工具齐全,赌博方式多样,有专门为赌场服务的人员;
2、是聚众赌博的场所具有不固定性,有时是临时租赁,有时是临时在宾馆里开房进行的,而开设赌场的赌博场所一般具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和场所;
3、是聚众赌博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而开设赌场的时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
4、是聚众赌博一般具有隐秘性,而开设赌场一般具有半公开性;
5、是聚众赌博的赌头往往会利用其人际关系和人际资源来召集、组织每一次的具体赌博活动,而开设赌场的经营者一般情况下不亲自参与召集、组织人员参与赌博;
6、是聚众赌博的赌头本人有时会参与赌博,开设赌场的经营者本人一般不会参与赌博。
以上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如何区分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深圳律师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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