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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认定需要哪些证据
开设赌场罪 1847 时间:2020-12-04


  在我国,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一旦罪名成立就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前提是要有合理证据。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开设赌场罪认定需要哪些证据?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有哪些呢?开设赌场罪如何减刑?下面由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一下。


开设赌场罪认定需要哪些证据


  一、开设赌场罪认定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证据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二、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三、开设赌场罪如何减刑

  1、减刑以判处并执行了一定刑罚为前提


  犯罪人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将刑罚付诸执行,即开始了行刑过程。减刑是一种刑罚变更制度,只有在原判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以后才存在刑罚变更的可能性。


  2、减刑以受刑人有悔罪表现为根据


  刑罚执行期间,并非所有受刑人都能享受减刑的待遇,减刑是以受刑人在行刑期间的悔罪表现为根据的,减刑制度体现了教育刑的理念。根据报应刑主义,刑罚是对犯罪的报应,任何刑罚都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无论犯罪人在行刑期间表现如何,都不允许减刑。换言之,减刑的思想与报应刑主义是格格不入的。而根据教育刑的思想,行刑过程是对受刑人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根据受刑人在行刑期间人身危险性的消长情况,可以予以减刑,从而作为对受刑人的悔改表现的一种肯定与鼓励。因此,减刑制度体现了一定的刑事政策理念。


  3、减刑具有一定的限度


  减刑只是对原判刑罚的一种调整,而不是对原判刑罚的否定。因此,减刑须有一定的限度,以维护原判刑罚的稳定性。减刑的限度表明了报应因素对减刑活动的制约性,因而有利于实现惩罚与改造相统一的行刑原则。


  以上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开设赌场罪认定需要哪些证据、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开设赌场罪如何减刑的相关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深圳律师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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