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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到简易二字就能知道事情简单不会复杂,所以在刑法上的简易程序也是如此,只针对一些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那么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找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二、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依照《民诉解释》第257、264条规定,下列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达一方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案例:原告李某起诉被告李某返还古董花瓶。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案外人钱某认为,自己对古董花瓶有所有权,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①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来说,即便当事人都同意用简易程序审理,也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②因为这是法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三、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规定
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1)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法院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限制被告的举证期限。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
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
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2)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3)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的全部内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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