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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我国是二审终审制的国家,如果对生效判决不服也不是不能得到救济,对于二审生效判决不服的话,需要具有再审规定的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向相应的法院申请再审, 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何规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深圳律师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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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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