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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有什么好处?
1.婚前协议合法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该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婚姻法》以立法形式赋予了夫妻双方婚前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的权利。并且,遵循书面约定优先,没有书面约定再按照法律规定来规定夫妻财产,尤其是婚前财产的权属。
2.婚前协议可约定那些内容?
从前述规定可知,婚前协议可约定的内容很广,包括: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2)婚前归各自所有的财产;
(3)婚前共同所有的财产;
(4)婚前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的财产。
当然,婚前协议也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子女抚养和债权债务等作约定。
3.如何判断婚前协议的效力?
婚前协议虽有一定人身属性,但主要条款仍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则进行判断,例如:
(1)协议主体适格,男女双方身份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
(3)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尤其是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需注意,虽然婚前协议无需公证就发生效力,但是婚前协议最好走一下公证程序,经公证的法律文书证明力更强。
202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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