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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有的夫妻在婚内就会对婚内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的话,在分割时应该遵从约定,那么,婚内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深圳律师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内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形
以下三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约定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因此,如果将婚前房产约定为婚后共有财产,务必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把双方的名字加上去,做了这个产权变更手续后的这个约定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确定有效。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形
二、婚内财产约定怎么写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写明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1、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明细,列明财产归属。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3、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4、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双方当事人签字。
婚内财产约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是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婚内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夫妻在进行婚内财产约定时,应该是自愿的,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才有效,且双方对婚内财产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无效。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找深圳律师网专业律师。
202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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