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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八大误区
婚内财产协议 1405 时间:2020-10-06

  为了避免在离婚时因为财产问题争个头破血流,除了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外,有些夫妻会约定婚内财产的分配,那么应该怎么约定婚内财产的问题呢?婚内财产约定有没什么误区呢?现在就由深圳律师网来告诉你婚内财产约定的八大误区吧。


  婚内财产约定主要针对结婚后的收益、报酬、利息等财产收益,所以在约定过程中必须非常谨慎,避免走进误区。所以,现在就告诉大家婚内财产约定的八大误区吧。


  一、婚内财产约定口说无凭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形式,就不符合法律关于婚姻财产协议的形式要求。


  二、婚内财产约定不明不白


  有的夫妻可能只约定了房屋和股权的归属,没有对婚内由于该财产而产生的收益进行约定,最终导致约定不明确。所以婚内财产协议一定要约定的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当然,当事人认为婚内所得实行共有制的除外。


  三、婚内财产约定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


  婚姻财产约定,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


  四、婚内财产约定将一处房产给另一方后不肯过户


  现实生活中,一方(特别是男方)会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有的是婚前为了表爱心,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另一方。有的是在犯了错之后表忠心、为了维持婚姻而同意将自己婚前房屋给另一方。但即使双方签有书面的赠与协议或者财产约定,只要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赠与方就可以撤销赠与。


  五、婚内财产约定放弃继承权


  为了划清财产界限,很多夫妻以免自己的子女吃亏,在婚姻财产协议中会约定“一方放弃对另一方财产的继承权”,或者会有“我的财产全部遗留给我的子女“这样的内容。继承权是继承发生(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的权利,能否事先放弃,存在很大的争议。


  六、借助婚内财产协议来逃避债务


  为了逃债,会故意写一个夫妻财产协议,将婚内财产约定给一方,将债务约定给另一方。还有的夫妻,会采取假离婚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中将夫妻财产约定给未出面借债的一方。事实上,无论是通过协议的方式,还是通过假离婚的方式,都无法达到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


  七、凭借婚内财产协议来限制婚姻自由


  协议当中类似“提出离婚或者再婚一方将丧失财产所有权”之类的约定,会被认定为限制了婚姻自由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八、婚内财产约定只约定财产归属,没有约定债务承担


  有人会误解为既然是婚内财产约定,那么只能约定财产,而不能约定债务。最终导致婚内财产协议只约定财产归属不约定债务承担,从而出现了财产各归各,但债务却需要共同承担的不公平结果。


  婚内财产大多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财产纠纷中的重头戏。因此了解清楚婚内财产约定的八大误区,这样才能保护属于自己的婚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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