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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纠纷 1279 时间:2020-11-26


  在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许多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不同的股东纠纷。当双方无法达成意见,或一方明显违背法律规定,侵犯另一方或利益方的利益时,往往需要诉至法律来进行解决。对于股权纠纷案件,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那么,股权纠纷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深圳律师网...

一、股权纠纷的种类

  1、股权转让;

  2、股权质押;

  3、股权激励

  4、股权变更;

  5、股权继承;

  6、股权赠与;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关于股权转让的纠纷。

股权纠纷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二、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股权纠纷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律师费标准一般都是按涉诉金额的百分比来提,不同水平的律师收费也不同,具体收费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股权纠纷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问题。股权纠纷的情况往往是复杂的,因为股权的纠纷不仅仅涉及到当事股东的利益,也涉及到其他股东、利益第三人甚至公司的整体利益。所以将纠纷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更为妥当。如有股权纠纷的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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