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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去购房的时候,都应当和开发商签订一个认购书,这个主要是确定自己要购买房产,那么如果需要认购书变为预售合同的话,需要达到怎样的条件?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深圳律师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认购书成为预售合同要什么条件
认购书成为预售合同要什么条件
认购书成为预售合同应具备两个条件:
1、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13项主要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认购书中除了后三项外,其他各项原则上不能缺失,否则不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商品房具有特殊性,买方的最直接目的在于对房屋所有权有效的完全的行使。而对其行使完全所有权必须具备许多附加的条件,如供水、供电、产权登记等等,而管理办法规定的前十项内容恰恰是产权人行使所有权的必备条件,否则,买方将无法圆满地对商品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取了购房款。这里的购房款既包括全部购房款,也包括部分购房款,而且后者在当前商品房买卖中出现的更多。其实,从法理上说,只要具备第一个条件,就应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考虑到我国当前商品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是签订预约合同,认购书内容即使具备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也往往需要在日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一个认购书需要成为预售合同的话,那么应当具备两个条件,如果出卖人已经按照这个约定中收取了房款的话,这种情况就可以成为预售合同了,对方购买的也是属于期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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