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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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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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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朋友犯罪被抓了因为开设赌场,我想问问2018年开设堵场罪的新刑法是什么,我们国家有制订相关的法律吗,

咨询时间:2021-03-01

我也要提问 当前在线律师69536位,如遇类似法律问题,立即咨询!
  • 张磊

    2021-03-01

    一、2018年新刑法对赌博罪的规定是什么?
      构成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规定:
      1、《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罪的认定标准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或致电 137-5100-66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张磊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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