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法律解决方案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法律问答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张磊律师的其他解答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打官司请律师,一般律师费多少钱?

咨询时间:2021-03-13

我也要提问 当前在线律师69536位,如遇类似法律问题,立即咨询!
  • 张磊

    2021-03-13

    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政治等发展水平不一致,各个地方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也因此是有差别的。

    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 一审阶段:

    ①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扩展资料: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或致电 137-5100-66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张磊律师网)

69536

当前在线律师

免费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咨询
相似咨询
热门咨询
张磊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服务时间:8:00-21:00

律师机构: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