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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交上去几天有结果
申请取保候审 1306 时间:2021-06-18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是逮捕的强制措施,此时犯罪嫌疑人有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申请取保候审,当然要提出申请。因此接下来将由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交上去几天有结果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取保候审申请书交上去几天有结果

  根据刑诉法我们可以得出答案是3天。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取保候审刑法中明确规定的强制措施。


  其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比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发现被保证人逃跑或者有逃跑企图,或者发现被保证人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出外办事,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等,都应当毫不拖延地、尽快地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保证人没有及时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的,由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对保证人的罚款,只能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作出决定。即使取保候审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采取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认定保证人违反了保证义务,对保证人予以罚款。至于罚款的数额如何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当根据被保证人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保证人的责任大小及其经济状况来具体确定。其次,如果被保证人有前面所说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是互相串通,比如互相串通干扰证人作证,帮助被保证人逃跑的,等等,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规定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的,需要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以上便是深圳律师网为您带来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书交上去几天有结果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深圳律师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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