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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所有的案件都是二审终审制度,经历国二审的案件是不应许再次提起上诉请求的,其目的是让司法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很多案件因为在二审过程中没有提出有力的新证据,导致结果维持原判,那么对于二审判决不服怎么办呢?下面就来看看。
一、二审判决不服怎么办三种救济途径
(一)由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我国《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如发现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应依照法律规定决定进行再审,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
(二)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申请。
《刑事诉讼法》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刑事诉讼法>242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审查后,应将予以驳回。
(三)由有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
《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二审判决不服怎么办全部内容,可见虽然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但是公对于那些确有冤情的且证据充分的被判决人,还是可以通过上述这些途径去据理力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
202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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