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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了一些刑事案件的程序条文,对立案、侦查等诉讼上的程序都有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呢?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又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需同時符合2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叫做事实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叫做法律条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能知道,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情形有两个:一个是没有犯罪事实,另一个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深圳律师网的法律平台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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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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