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刑事辩护与代理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刑事辩护与代理 / 刑事辩护技巧 / 刑事辩护技巧
律师刑事辩护的现状及对策
刑事辩护技巧 836 时间:2021-06-23


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的起点,是律师最重要的业务之一,也是最能展示律师风采的业务,这一业务理应成为律师积极参与的业务。但目前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却呈现了令人担忧、值得深思的现状。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问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

  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的起点,是律师最重要的业务之一,也是最能展示律师风采的业务,这一业务理应成为律师积极参与的业务。但目前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却呈现了令人担忧、值得深思的现状。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问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在实际中,许多地方存在侦查人员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其本人根本不知道有这项权利。虽然律师介人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但是并没有将律师辩护延伸到侦查阶段,在此阶段律师的作用仅限于从程序上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对于实体问题的接触仅在于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或从犯罪嫌疑人口中了解有关情况,这阶段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因此,在最需要获得帮助的侦查阶段,律师能提供的帮助却很有限,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二、律师阅卷权问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程序性文书。但对案件的实体辩护而言,仅有起诉意见书和有关鉴定材料具有实质性价值,而对辩护具有重要意义的主要证据材料,律师则无从了解。而作为控方的检察人员能够阅看并熟悉全部案卷材料。在知悉多少案件材料这个问题上,辩护律师享有的权利显然与检察人员享有的权利极不平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辩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犯罪事实材料”是指刑诉法150条规定的案卷材料,这实际上没有多大的实际作用。由于律师不能查阅全部的完整的案卷材料,在开庭过程中经常处于被动局面,难以发挥辩护作用。


  三、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有会见权,但在实际中,律师的会见权受到诸多限制:


  (1) 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会见都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对一般案件往往也以涉密为由不批准会见;


  (2) 不在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


  (3) 律师会见的次数(只限一次)时间(30分钟之内)和内容(不得涉及案情)予以限制;


  (4) 会见时侦查人员一律在场,以监视律师纪录并经常以“违反会见的规定”为借口阻挠会见。


  四、律师调查取证存在的问题:


  (1) 在侦查阶段律师无权调查取证,导致辩护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及时、准确的收集;


  (2) 律师调查取证必须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这为拒绝提供证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合法的理由;


  (3)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不但要经人民检察院或法院许可,而且还要经被害人等同意,这使取证活动困难重重。


  辩护律师的正确意见被采纳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三项原则之一是“审判机关的独立和中立原则” .13然而现实中,法官往往先人为主,身上的天平自觉、不自觉地向控方倾斜。在他们看来,“警官”、“检察官”、“法官”的称谓概括了他们同是“中国官员”的属性。公、检、法是一家,都代表国家,而律师则来自民间, 代表着被告,与当事人是一家。刑事诉讼法强调的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根本没有辩方的位置。刑事诉讼法又赋予了公诉人双重身份,既扮演控方角色,行使国家权力,又扮演对整个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角色。


  “真正意义上的辩护就是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刑事诉讼程序富有意义的有效的参与。”14其核心思想是那些权益可能会受到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主体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刑事裁判的制作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而辩护律师在中国行使辩护权的过程,像是物理学中做无用功的过程,无论你多么努力,都不可能达到你想要的或者是你本该达到的效果。如今中国的辩护律师就处在了如此尴尬的境地。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律师在质证中容易犯的错误
    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噼里啪啦说了一大通,重要的不重要的。“这样就像是天女散花一样,看似漫天无际,但不成体系,最好的那朵花反而找不到了。”律师虽然也可以对符合情理的证
    刑事辩护技巧 928 时间:2021-04-19 查看更多
  • 刑事辩护律师给当事人带来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对于当事人非常重要。刑事案件中律师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律师可以为案件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大利益,特别是一个专业素质高的律师尤为重要。那么,刑事辩
    刑事辩护技巧 907 时间:2021-06-23 查看更多

2021

06/23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