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刑事诉讼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刑事诉讼 / 强执措施 /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有哪些
刑事拘留 1616 时间:2020-09-21

  相信大家对刑事拘留不是很陌生,简单来说,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满足法律规定的刑事拘留的条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对当事人实行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但是他有一定的期限,那么,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有哪些呢?

  一、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后果也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分析,无直接定义拘留后果之说。一般经过调查等之后,若无犯罪事实等一般会予以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有哪些

  二、刑事拘留后的处理措施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分为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由公安、检察、法院主导(检察院自侦案件等特殊情况除外。此处只说一般情况,不包括特殊情况)。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刑事拘留的后果也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分析,一般最轻的后果就是无犯罪事实予以释放,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关键词:
相关阅读 更多
  • 什么叫刑事拘留?
      1、刑事诉讼中的2113拘留是公安机关、人5261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4102在侦查1653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
    刑事拘留 990 时间:2020-09-21 查看更多
  • 关于刑事拘留 你必须掌握这17个法律常识
    关于刑事拘留 你必须掌握这17个法律常识 1.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
    刑事拘留 1068 时间:2020-09-21 查看更多

2020

09/21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