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羁押主要是依附于刑事拘留或逮捕这两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运用于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它是处于对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定罪之前,不同于刑期,但是我国法律也有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规定,那么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标准是什么?深圳律师网就这个问题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大家阅读。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综上所述,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进行羁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现在的刑期。如果您还有其它的法律问题,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欢迎在线咨询。
2021
07/03
顶部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邮箱:1375100669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