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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科技讯7月26日消息称,华为旗下海思公司证实,海思无线芯片开发部部长王劲于7月26日突发昏迷,不幸离世,享年42岁。据华为公司发布的公告称,王劲于1996年加盟华为,在无线产品奋斗多年,带领海思Balong及Kirin团队从低谷走向成功。这已经不是华为公司第一次出现类似员工疲劳死亡的意外事件,其中影响较大的当属2005年25岁的华为白领胡新宇加班近一个月后猝死。
这几年,华为出现的多起年轻员工意外死亡事件,大多被指责为与华为公司的“床垫文化”有关。即华为创业之初,每个开发人员都有一张床垫,放在办公桌下面,员工经常几天几夜不出办公室,累了就躺在床垫上休息,醒了爬起来再埋头苦干。如今,华为不少员工都延续了“床垫文化”的传统。如此大的工作强度之下,员工疲劳乃至死亡就不算稀奇古怪了。那么,员工因为超负荷的工作强度与工作量导致疲劳死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呢?华为公司要求劳动者超强度、超时间加班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关于加班的规定呢?对此问题,笔者将一一进行解答。
一、华为员工疲劳致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除此之外,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该《条例》第15条规定了几种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由此可知,华为员工如果因为长期超负荷工作导致疲劳死亡的,若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情形,会被视同为工伤对待,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但如果员工发病时间并非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岗位上,或者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但非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想认定工伤就十分困难了。
二、华为公司与员工签订《奋斗者协议》是否属于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
据新闻报道,因为意外死亡事件的多发,这几年华为对于公司的加班文化也做了很大的调整,尽量让员工多一点自己的时间。但是在竞争激烈的通信IT行业,加班还是难以避免的。至少在两年前,华为的部分员工还要签署《奋斗者协议》,主要内容就是为了保证项目的进度,要求员工自愿加班,放弃部分休假的权利。那么,华为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这种所谓自愿的《奋斗者协议》是否合理合法呢?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生效,其内容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所谓合法性,即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规定相冲突,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层面的中央立法,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也包括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还包括中央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谓合理性,需要根据同等情况在普通的要求下进行善意的判断,但总体而言,就是不能偏离普世价值的标准,不能明显脱离企业客观事实,规章制度的内容需要“罚当其罪”。
而我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华为员工即便因为工作需要加班,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如果华为公司的《奋斗者协议》中约定,要求员工放弃休息,长期加班,并且加班的时间超出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就属于违法约定。并且这种要求劳动者长期超负荷工作的规定,会严重影响劳动者的生理与心理健康,也是不合常理的。因此,即便劳动者签署了《奋斗者协议》,也因其内容不合理、不合法而成为无效的规章制度。
三、华为公司是否违反了法律关于加班的规定
根据上述《劳动法》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有特殊原因的,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用人单位非在特殊情况下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审批。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行为没有违背员工的意愿,并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了足额的报酬,那么一般来说法律是不会追究的。因此,即使出现了华为公司这种违反了法律关于加班规定的行为,只要劳动者也是自愿的,实务中就一般不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但是,应当注意,长时间的加班超出了员工体力的极限,无法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不仅容易出事故,而且劳动生产率也会下降,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建议劳动者在保证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一味的为了工作或加班费而牺牲健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对于用人单位,应该从管理上提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效率,确保员工能够劳逸结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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