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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可以说是我们在日常遇到的比较多的纠纷之一,因为劳动者自从业至退休劳动时间几十年,可能会遇到的劳动纠纷也很多。遇到纠纷可以提起诉讼,但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来说劳动纠纷就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
但众所周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在某些方面很难举证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下4种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的责任。
1、劳动关系不成立
如果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成立,而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则需要单位拿出劳动关系不成立的证据。比如说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确实存在(拿出工作牌等证明),而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话,就必须证明劳动者拿出的劳动关系证明是不成立的(比如说证明工作牌只是临时工作发放的)。
2、保存在单位的证据
有一些东西是保存在单位的,员工本人是没有相关证据的,劳动者因为这些纠纷提起劳动仲裁的,由单位提供证据。比如说,劳动者因为薪酬问题提起劳动仲裁,单位因为劳动者迟到早退等问题提出考核或就加班补偿金等存在疑虑,那么就应该单位来拿出考勤记录或视频资料等证据。遇到员工状告单位拖欠工资等情况,单位应该负责拿出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无论该资料是证明单位有错还是没错,举证都应该由单位来。工资条、会费缴纳记录等都应该单位举证,因为《劳动法》规定这些证据单位应该封存保留2年及以上。
3、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解约赔偿。如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劳动者发起劳动仲裁的,应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所举证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或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工伤只有经过认定后才能得到工伤保险赔偿,需要员工向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予认定工伤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相关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身份与关系就决定了劳动者获得证据的不易,比如说监控录像不是随随便便一个劳动者就可以拿到手的。因此在一些纠纷中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来举证,不管证据对单位是否有益,这都是法律责任。大家如果遇到这些问题又苦于没有证据怕不能申请仲裁的话,就不用担心了!
202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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