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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大多数人都会接触到保险,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者保险事项发生时,可能会出现一些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会选择诉讼解决。那么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理解这一内容,下面深圳律师网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二、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
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因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
但是在中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交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问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三、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的相关内容,相信对您有所帮助。保险合同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在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遭到损失,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到深圳律师网,我们会由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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