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合同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效力 /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形式在什么时候约定
效力待定合同 1047 时间:2020-09-27


  合同简单的来说是指当事人双方设立、终止。变更民事关系的一种协议。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合同的形式是比较多的,一般情况下合同是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的,除了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那么合同形式在什么时候约定?找深圳律师网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


  一、合同形式在什么时候约定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和手段,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口头形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合同采用何种形式,可由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前约定。


合同形式在什么时候约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学理上合同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


  1、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


  2、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财产合同又包括债权合同(即下述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


  3、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这15种有名合同分别是: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形式在什么时候约定的介绍,同时找深圳律师网还为大家带来了合同的类型介绍。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应该要签订合同之前,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法律规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的,要采用书面的形式。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合同形式有哪几种
      在实践中,合同订立必须要遵守的原则包括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订立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是的意思表示。如果双方当事人要签订合同就必须知道合
    效力待定合同 1070 时间:2020-09-27 查看更多
  • 合同有什么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那
    效力待定合同 1058 时间:2020-09-27 查看更多

2020

09/27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