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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用于规范交易关系的一种契约,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也是双方需要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意思表明须共同,即合意,这是合同建立的底子要件。凡意思表明不共同,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建立。那么合同履行完毕能否撤销?阅读完以下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履行完毕能否撤销
合同履行完毕能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履行完毕能否撤销
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此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中的两项原则,也就是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
1、全面履行原则
即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
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
(1)通知义务;
(2)协助义务,
(3)保密义务;
(4)提供必要的条件;
(5)防止损失扩大。
三、合同履行完毕能否变更
合同履行完毕能变更的情形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合同履行完毕能否撤销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在合同中履行完毕就不能解除了,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如果合同履行中存在瑕疵的,可向对方要求赔偿。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深圳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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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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