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合同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效力 / 附期限合同
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 1019 时间:2020-09-28


合同转让在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但是转让合同的同时相对的像债权或者是债务也会同样进行转让,那么,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问题的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合同转让的注意事项


1、转让方是不是具有资格。


如房东同转让方签的租赁合同约定,未经房东同意不得转让等,这时最好由房东参与签个三方转让协议,同时转让方应将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提供给乙方。


2、房屋产权及房屋用途


房屋是否有产权证,房产证上是否注明商业用房,如不是受让方应慎重考虑,因为办理营业执照需房产证复印件(非商业用房不给办理的)。


3、房屋结构及地段


房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经营业务在此地段是否符合公安、环保、卫生、文广等各部门的要求,能否办出有关证件。


在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债权人转让合同,首先是要通知债务人的,如果不通知债务人,那么转让是不生效的。而且,债权人是有权利撤销转让合同的,但是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其次,如果债务人想要撤销合同,最好是与债权人协商进行,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深圳律师网律师。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
    附期限合同 862 时间:2020-09-28 查看更多
  • 合同的转让效力是什么?
    合同转让指的就是当事人的一方将合同的义务以及权利部分或者全部的转让给第三人的一种现象,其实也就是原来的债权人由新的债权人所代替了,但是债的内容是保持一样的。那么关于
    附期限合同 1087 时间:2020-09-28 查看更多

2020

09/28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